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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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菊
发布日期:2016-10-25 10:58:57 浏览次数:

 

 

余家菊(1898—1976),字景陶、又字子渊,湖北黄陂人。中国近代著名的教育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国家主义教育学派的代表人物、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国近代著名教育家,不仅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乡村教育的倡行者和理论构建者,而且是近代中国新式学校军事训练的最初提倡者,对儿童教育及儿童心理、义务教育、民族教育及国家主义教育等,均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形成了相应的理论或主张。著作主要有:《国家主义概论》、《中国教育史要》、《孔子教育学说》、《孟子教育学说》、《荀子教育学说》、《陆象山教育学说》、《教育与人生》、《人生对话》、《中国伦理思想》、《大学通解》、《余家菊先生回忆录》等。在教育主权的维护上,他率先提出“收回教育权”,推动了近代中国对教会教育的接收;在教育领地的开拓上,他最早呼吁重视乡村教育,促成了近代乡村教育思潮的形成和乡村教育运动的兴起;在教育发展的层级上,他极为注重义务教育,全面阐析了在以农为主贫穷落后的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真正的教育普及。1924年3月任国立武昌师范大学教育哲学系系主任。

 

一、人生经历

1898年,余家菊出生在黄陂一个书香世家。7岁起受家塾教育,宣统元年(1909年)考入道明高等小学。1912年就读于文华书院,后转中华大学预科。1916年升入中华大学哲学门,曾参加恽代英创办的互助社。1918年毕业留校参与创办附属中学,任学监。次年经王光祈介绍加入少年中国学会,并常为该会刊物《少年中国》、《少年世界》撰稿。1920年初肄业于北京高等师范学堂教育研究科,8月到长沙第一师范任教。次年3月执教河南第一师范,为省教育厅编辑。

1922年2月赴英国留学,先后在伦敦大学、爱丁堡大学攻读哲学、心理学、教育哲学。留学期间在法国结识曾琦、李璜等,并与李将各自所写同类文章合编寄回国出版,书名《国家主义的教育》。1923年曾琦等在巴黎创建中国青年党(1929年以前称国家主义青年团),余与曾在一些问题上观点不一,"不愿卷入党争",没有参加。

1924年3月回国任国立武昌师范大学(后改为武昌大学)教育哲学系系主任,10月与曾琦等创办《醒狮周报》鼓吹国家主义,正式表明反共,因此与校内李汉俊等师生的矛盾日趋尖锐,正如其自述:"乃大反素愿而牵入政争漩涡"。嗣后又因学校改制问题与校方意见不合,乃于次年赴沪任中华书局编审,8月任东南大学教授。是年夏,少年中国学会年会期间,会员中国家主义派与共产主义派决裂,陈启天、左舜生等加入中国青年党。曾琦、李璜动员余参加,余在反共及国家主义思想上虽与曾等完全一致,但在性格、作风及对其他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则多有不同,乃拒绝参加。后经李璜等反复劝说,延至秋季才在入党申请表上附注"思想不受干涉"及组织对其个人"发布命令须先征得本人同意"两个条件而加盟。同时对自身规定"不亲近党权"、"不组织派系"和"不依党为生"3个原则。

1926年8月武昌大学师范学院聘余家菊为院长,时北伐革命军势如破竹直逼武昌,余不敢到任。同时因其看到以黄埔军校的共产党学员为中坚的北伐革命军所向披靡,认为"武人乱国,文人不足以救国",乃决心培养"新武人"。于是接受孙传芳的聘请任金陵军官学校总教授(后任监督)。1928年任《东三省民报》编辑,次年任冯庸大学教授。1930年在天津创办健行中学,并在北平中国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授课。1932年一度任上海《申江日报》编辑并为中华书局编书。时青年党处境窘迫,余与左舜生乃策动改走"促进宪政之路",逐渐为国民党所接受。1934年从北方迁家武汉,向当局表示"改弦易辙"。1936年被任命为湖北省政府公报室(后改名编译室)主任,并第一次被蒋介石召见。七七事变后,辞去编译室主任职到河南大学任教育系主任。此时青年党与国民党接触频繁,至1938年,后者即宣称两党"亲善至极,融为一体",余也由当年起连续4届被聘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并成为青年党主要领导之一。1945年与左舜生等代表青年党与国民党谈判,最终实现合作,条件为:青年党"对国民党乃作善意批评"、派党员参加政府、接受国民党财政支持。1946年余作为青年党代表出席政治协商会议,11月当选制宪国大代表,次年4月任国民政府委员。1948年当选行宪国大代表,任总统府国策顾问。次年5月南去广州,6月到重庆,寄寓旅舍,万念俱灰。重庆解放,又仓皇奔成都,12月初才经海南岛飞台湾。

余在抗战胜利后开始研究佛学,每日诵经不辍;晚年信奉天主教,去世前受洗。毕生勤勉笔耕,为国家主义主要理论家之一,对中国传统文化也曾下工夫研究。著作颇丰,主要有:《国家主义概论》、《中国教育史要》、《孔子教育学说》、《孟子教育学说》、《荀子教育学说》、《陆象山教育学说》、《教育与人生》、《人生对话》、《中国伦理思想》、《大学通解》、《余家菊先生回忆录》等。2006年8月17日至20日在武汉召开"余家菊与近代中国学术研讨会",华中师范大学于2007年出版《余家菊与近代中国》一书,为目前大陆余家菊研究的最前沿。

余家菊的儿子余传韬继承了父亲的事业,曾任台湾中央大学校长和教育部常务次长,去职后担任湖北黄陂同乡会会长。余传韬的妻子为国民党元老陈诚的女儿。华中师范大学设有余家菊之子台湾著名教育家、台湾原“ 中央大学”校长余传韬先生捐助的“余家菊奖学金”。

 

二、主要教育主张及实践

1.教育主权:率先鼓吹“收回教育权”

收回教育权运动是20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教育史上一件大事。这场运动的最终成效,是外国在华开办的各级各类教会学校向中国政府立案注册,之后成为中国一种特殊的私立学校。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收回教育权运动是非基督教运动的继续和发展。作为一种在专门组织的反宗教团体领导下全国范围内向基督教发起攻击的思想政治行为,非基督教运动发生于1922年春。然而,对教育领域内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宗教侵入或渗透,早在中国新式教育正式形成之后就有所反响。

余家菊最初对宗教(主要是基督教)及其事业的评析和批判,是在1922年暑期间赴英留学途中于“巴黎旅次”写就的《基督教与感情生活》。他在文中指出:“基督教所有的感情生活是不合理的,非吾人所应容允。”不过“宗教感情”“如果是偶尔发泄”,“究竟无大影响”,“此际只以一笑置之完了”。

对于“收回教育权”,余家菊直接用肯定而坚定的语气提出这一主张,是在1923年9月刊发于“少年中国学会”月刊第4卷第7期上的《教会教育问题》一文中。在文中,余家菊揭露教会教育之危害在于:

“(一)教会教育是侵略的”;“(二)基督教制造宗教阶级”;“(三)教会教育妨害中国教育之统一”。因此,对于现时中国来说,“教育权之收回实为一紧急问题”。关于如何收回这种教育权,余家菊针对教会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提出了五项“具体可行的措施”:“(一)于宪法教育章中明白规定教育于各宗教恪守中立”;“(二)施行学校注册法”,对于那些“有违反注册法或迳自不注册者,由该校所在地长官封闭”;“(三)施行教师检定法”,“凡未经注册之师范及其他之毕业生,不得享受作教师之权利”;“(四)严格施行义务教育法规”,“凡入未经注册之学校者,不得视为已尽受教育之义务,其父母所应受之惩戒与完全不送子弟入学者同”;“(五)未经注册之学校之各级学生或毕业生不得享受各该级学生或毕业生之权利”。在提出这些治标方法后,余家菊进而指出治本方法,“则在使全国国民无论教内教外皆确信宗教与教育之混合,有百弊而无一利,皆願诚心恪守教育中立之原理”。

今天回过头来看那段历史,余家菊明确提出“收回教育权”,无疑是“非基督教运动”转变为“收回教育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演进环节,是这页历史篇章的一个关键词。随之在1924年6月18日,广州学生联合会发表《广州学生会收回教育权运动委员会宣言》,自此非基督教运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转向收回教育权运动了。

从历史发展的走向来看,尤其从中外文化教育交流的角度来认识问题,虽说当年余家菊他们在提出“收回教育权”之时,对教会教育的机构及事业的认识态度不无偏颇,对这种教育的成果及作为的分析评说亦存过激,但收回教育权运动毕竟是近代中国取得国家主权完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在此前后收回矿权、路权、租界权等运动一样,是中华民族对外斗争的一次胜利。同时,这场运动迫使教会教育最终走向中国化和世俗化,无疑也是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步骤。由此立论,余家菊率先提出“收回教育权”,其历史贡献可谓“功莫大焉”。

2.教育领地:最早主张办“乡村教育”

乡村教育,是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最为艰难也是最为重要的一块领地,乡村教育运动亦是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场影响甚大的教育变革或改进事业。

关于乡村教育,余家菊自己曾有过此说:“民七夏季大学毕业,代英、伯言及予留校主办附属中学。予年方满二十岁也,予任学监,任课每周二十小时,尚读书、写文,领导学生所办刊物则有《共进》,与朋辈共办之刊物则有《教育改造》,曾刊予所写《乡村教育之危机》一文,为国中言乡村教育之第一文。”1931年撰写《乡村教育通论》时,余家菊进而说明了《乡村教育之危机》一文写作的具体时间:“民国八年秋冬之交,予曾撰《乡村教育之危机》一文,根据事实,指陈乡村教育危机之所在。后又续撰多文,以为乡村教育改良之鼓吹。”“自予之始知注意于乡村教育,距今已十余年,而乡村教育之声浪乃渐唱渐高”。

余家菊所著的中国近代“言乡村教育之第一文”,首次刊发于1919年湖北教育改进社出版的《教育改进》上,随之为《中华教育界》第10卷第1期全文转录。

就在余家菊发出“乡村教育”之第一声之际,其时平民教育正在兴起且随之走向发展,由于中国社会的平民主要是乡村社会的农民,“中国以农立国,一百个人当中有八十五个住在乡村里。“乡村教育”的主张很快蔓延为一种乡村教育思潮,也使得平民教育运动很快转向广大的乡村社会,并随之发展为乡村教育运动。就在这种乡村教育思潮趋向形成和乡村教育运动正待发轫之际,余家菊又随之在《少年中国》、《中华教育界》等刊物中,连续揭示了《乡村教育的实际问题》,指明了《乡村教育运动的涵义和方向》。

在《乡村教育的实际问题》中,余家菊指出:就乡村教育的意义而言,强调“教育是立国的根本”,就必须做到全体人民都当受教育,因此大多数国民所在的乡村社会的教育“较城市教育尤为重要”;就乡村教育的形式而言,由于乡村社会与都市有所不同,故乡村教育与都市教育也应有所不同,“我们应当取法”“半耕半读的办法”,尤其“当注重职业教育”以解决贫民子女读书问题;在乡村教育的对象方面,则应注意“提倡男女同校”和开设“家庭附校”,尤其要注意到女子教育问题不解决,“家庭改造和社会改造问题也不能解决”。与之同时,他还指出,办理乡村教育,应该参照西方“以学校为社会的中枢”的教育运动的作法,乡村学校应设在几个村子的中心点,乡村教师同时要担负社会教育的责任。

在《乡村教育运动的涵义和方向》中,余家菊认为,这种教育运动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二十世纪教育史上之一件大事”。就中国而言,它的发动和推进,其历史价值包含两层涵义:从改造国民整体素质以谋求国民权力平等来看,它“直接是救济乡村的危机,间接就是救济全社会的危机”;从教育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来看,它针对现时教育“不过是都市化的教育”,一要“使乡村教育归于乡村化”,二要“以乡村儿童为本位”,所以它“又是一种教育革新运动”,是在“改进教育”。这种运动要真正发动起来,就必须坚持“三个方向”:必须“向师范学校去运动”,改造师范教育使其面向乡村,使师范生“养成服务乡村的精神”;必须“向乡村学校去运动”,将既往教育界在乡民面前斫丧的“教育信用”建立起来,使乡村学校成为“乡村教育的实施地”;必须“向一般社会去运动”,改变人们对教育的传统看法,明白学校在改造社会中的价值,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上“为乡村学校除去障碍。”

在余家菊公开发表上述两文后不过三四年光景,中国的乡村教育已由思想层次的认识转而实践层面的行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成为中国各种政治势力关注的焦点,亦成为教育改进或改造的战场,而且这场乡村教育改造运动的演变程序和推进路线,也基本上符合余家菊所述所望。与之同时,余家菊也在这种时代变革的潮流中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乡村教育思想体系,并最终撰成《乡村教育通论》,对乡村教育的意义、内容、背景、目的、对象、管理以及各类学校的开办等,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

3.教育层级:强调真实“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自清末“新政”确立新型学制推行新式教育以来,直至今日的一百多年时间内,一直是近现代中国教育发展历程中一个使用最为频繁的教育概念,也是近代以来历届政府和教育界人士关注最多且最致力其实现的一种教育事业。对义务教育的理性认识并进行真实而全面的论述,是余家菊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又一重大理论贡献。

无论清末民初,自“义务教育”一词被人们提倡以来,中国的初等小学教育事业还是进步不少,儿童入学率也在缓慢地增长,新式小学教育机构也在不断地添加,而“义务教育”也逐步深入人们的脑际而成为一个得到教育界普遍认同的概念。但直到五四时期,人们在对义务教育的提倡与推行过程中,更多关注的还是学龄儿童入学的比例和初级小学兴办的数量,对于这种教育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程度如何,也主要是从政府制订相关法令予以强迫推行和筹措相应教育经费加快学校发展等表层的论述,而于这种所谓的“义务教育”之真实性关注和探讨不多。在这一点上,作为“国家主义教育思潮”的主要理论建构者之一的余家菊,则在极力提倡“国家主义教育”之时,对义务教育作出了见解深刻剖析真切的阐述。

首先,他指出实施义务教育必须明定权责。“义务教育为推行民治之必备条件”。“义务教育之实施而不能普及,不转为独裁专制,便将酿为暴民乱政”。因此,“吾人而真有救护国家、爱护民治之意念者,于初等教育之推进,其加之意焉”。余家菊不仅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时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设学和受教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认识到为防地方当政者“忽视”义务教育和身为父母之人为贪子弟工作之微利而抵制义务教育,必须运用法律的惩戒作用以“强迫”实行之。

其次,指出实施义务教育必须真切实际。针对现时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就学年限,余家菊认为有几个关键的问题必须明白:一是义务教育的强迫年限,因为依照“国民学校令”,儿童自满6岁到满13岁止,凡七年为学龄。强迫年龄必须能将一切学龄儿童完全收容教化之,再且儿童方面或有身体发育迟滞、或有疾病缠绵等事实上不能不延缓上学年龄者,所以要“酌留数年以备伸缩”。而且考虑到经济与成效,最好将强迫教育时段改为自满八岁起至满十四岁止。

二是义务教育的离校程度。既然强迫教育规定为四年,在如此少的年限中,就必须考虑离校时的“程度”问题。“在校已满四年而学力未能达到第四学级的程度者,可强迫继续补受半时[日]制的两年补习教育以完成其学力”。这类情况的补习授课时间“可依地方情形,酌量规定”。“在校三年学力已经达到第四学级的程度而年满十岁者,可免除其义务,其願继续就学或受补习教育者听之,但学额已满无地相容时可拒绝之。”

三是义务教育的在学日数。对于这一点,余家菊认为既可参照国外的规定,如丹麦;又可借鉴传统教育模式中的优长,如私塾。四是义务教育的机构设置。余家菊认为,“施行强迫教育,必须有星罗棋布的小学,然后始能进行。故小学之设置,为筹划义务教育之最要事项”。

再者,指出实施义务教育必须做到均等。

除了上述等等,关于实施义务教育于建立国家、强盛民族、安定社会等等的意义和价值,关于实现义务教育必须改变人们的教育观念、端正教师的思想认识等等,余家菊都有不少的主见和论述。

 


 

余家菊主要论著

(根据莊南田《纪念余家菊先生110岁冥诞》整理)

 

民国七十三年出版第一辑七种:《教育原理》、《中国教育史要》、《孔子教育学说》、《孟子教育学说》、《荀子教育学说》、《陆象山教育学说》及《教育与人生》

民国七十五年出版第二辑十种:《中国人文论》、《人类的尊严》、《人生之意义与价值》、《人生对话》、《中国伦理思想》、《孔学漫谈》、《论语今解》、《大学通解》、《领袖学》及《五十回忆录》

民国八十二年出版第三辑:《余家菊景陶先生回忆录》

八十六年出版第四辑《余家菊景陶先生教育论文集》上、下册,共有短篇论文三十九篇。

民国八十九年出版第五辑,合《教育原理》、《训育论》、《师范教育》、《乡村教育通论》等四书为一巨册

民国九十年出版第六辑《中华文化要义》,分(一)(二)册,共有论述八十三篇。

民国九十七年出版《余家菊先生论著》第七辑:日记手稿

 

主要参考文献

余家菊.教会教育问题[J].少年中国,1923年第4卷第7期.

余家菊.乡村教育的实际问题[J].少年中国,1992年第3卷第6期.

余家菊.乡村教育运动的涵义和方向[J].中华教育界1921年第10卷第10期

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M]//康有为政论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

余家菊.乡村教育通论[M]//余家菊景陶先生论著:第五辑.台北:慧炬出版社,2000.

余家菊.国家主义下之教育行政[J].中华教育界,1925年第15卷第1期.

余家菊.论教育上之物力与人力[M]//余家菊景陶先生教育论文集:上.台北:慧炬出版社,1997.